租赁补贴随办即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按辖区住房租赁市场平均租金的90%发放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辖区住房租赁市场平均租金的80%发放补贴。
对第一个层次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主要是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对第二个层次和第三个层次,主要是做好其他专项救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同时具备★★★◆◆“三无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给予相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对符合政策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免担保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
我市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我们对特困人员给予400元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35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6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5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95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00元)■★■◆★。
第二层次是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线倍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三档1000元/年、二档2000元/年、一档3000元/年◆★。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全覆盖、最高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截至2024年9月底,民政部门认定城乡低保对象43009人、特困人员6093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8775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722人。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对原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含特教)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月份,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房屋重(新)建3万元/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房屋修缮加固1.2万元/户,其它5类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修缮加固1万元/户。
10月10日上午★◆■★,铜陵市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了铜陵市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最新开展情况◆★■★■◆。
“受灾群众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在应急期如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可简化审批流程根据灾情先行预拨部分救灾资金■★◆,后期清算。
铜陵市将继续深入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加强资金保障,提高救助水平,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贴心的救助服务◆◆■★◆。
对普惠性幼儿园原建档立卡★◆◆■★■、低保、孤残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予以资助★■■,每生每年1000元■★★★◆◆。
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动者■■★◆,同时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
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三档1000元/年■★◆■◆★、二档2000元/年、一档3000元/年。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覆盖、最高档。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或门诊慢特病费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符合医疗救助待遇条件而未进行■◆★◆★“一站式”救助的,可申请事后救助★■。